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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66章:严刑峻法(2/2)

但是地方官并不因为有了“养廉银”而廉,仍然在钱粮上打主意,可以借不好,也可以借质量不好,而任意敲诈勒索,而且田赋可以用钱纳,经手官员就任意把钱价压低。譬如说,市价二千文合一两银,他可以定为二千四百文合一两;田赋上缴有一定数量,通常缴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务。如果有灾、旱灾,明明收成是八成,可以报五成,农民实际田赋不少缴。多收的银粮都到州、县官和他们爪牙的腰包里了。此外,人们打官司也是州、县官索诈的好机会。

朱元璋在《大诰》颁行时,他宣告:“朕是诰,昭示祸福,一切官民诸人等,有此一本,若犯笞杖徙罪名,每减一等,无者每加一等,所在臣民,熟观为戒。”颁行《大诰续编》时又一步说:“斯上下之本,臣民之至宝,发布天下,务必家家有之,敢有不敬而不收者,非吾治化之民,迁居化令归,的不虚不。”颁发《大诰三编》时又重申:“此诰前后三编,凡朕臣民,务要家藏人育,以为鉴戒,倘有不遵,迁于化外,的不虚示。”

当时萧云觉得不可思议,一个皇帝亲自指定律法,而且这律法,还颇有些颇有法系的倾向,想不到这一切都是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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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正年间,为了革除这个弊病,就把耗羡归国库,另外发给官员“养廉银”例如知县看缺分如何,每年给“养廉银”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。

萧云沉浸在自己的惊讶之中,朱元璋同样沉浸在自己的吃惊之中,他目光两光芒闪,许久才喃喃:“我除贪赃官吏,奈何朝杀而暮犯。唯有重绳贪吏,置之严典了——?”

有书友看了上一章,问“薪养廉”古代好像没现过,对于这个问题,小景说明一下,薪养廉在古代还真是现过,据史书记载:清朝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,一品官(相当于现代的正级以上官员)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,每月只到十几两银(京官有所谓“恩俸”即照原俸饷另给一份;另外给一有限的俸米),小一七品官知县之类,每年俸银只有四、五十两。常理来说,这样微薄的收在当时的社会中,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温饱型的生活准。但是,当时许多官僚生活穷奢极,挥金如土,他们哪里有那么多钱呢?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靠灰

当时,凡是州、县官,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行盘剥。钱粮就是田赋,最初征收实,后来改成“折”即征收银。无论征收实或银,都有一“耗羡”陋规,所谓“耗羡”即指在征收银粮时,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分。一般情况下,征收的银两中,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;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,整个州、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,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,完全了州、县官的私,成为公开的、照例的好。有时候各各样的额外陋规,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。

朱元璋又要求军官们全家老小都要背熟《大诰武臣》:“不听不信呵,家里有小孩儿每不记呵,犯法到官,从儿计较将来,将家下儿男都问过:你决得这文书里几件?若还说不省得,那其间长幼都得治以罪”

为了扩大四编《大诰》的影响,朱元璋把它们列为全国各级学术的必修课程,科举考试从中题。奉其旨意,行文国监正官,严督诸生熟读讲解,以资录用,有不遵者则以违制论。当时天下讲读《大诰》的师生来京朝见者多达十九万余人,均赐钞遣还。将如此众多的师生由全国各地召来京师讲读《大诰》,举行学习报告会,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堪称空前盛举。此外,收藏《大诰》与否,成了判罪或减罪的依据;熟背《大诰》,不仅可以获奖,而且还可以因此而被录用为官,平步青云。朱元璋为推广自己的这几篇作品,确实费尽心机。只可惜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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